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的通知
(残联厅[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基层残联工作各项业务的进展和任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统计基础工作,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国残联制定《“十二五”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以下简称“台账制度”)。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台账制度的工作方式
(一)台账制度的制定与下发。
根据残疾人业务工作的范围,“十二五”期间共建立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体育、组织建设、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八类业务台账。
台账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做改动,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以便于基层工作的开展。每年4月1日前,中国残联各业务部门对台账表式进行确认,若确需调整,经信息中心统一在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备案后,在软件系统中实施完成后及时下发。
各地最终使用的基层台账表格样式,可参照中国残联制定的统一表式,也可在统一表式基础上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但在一个区域(市或县)内要统一,要能反映本地区业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台账制度的印制由各地自行负责。
(二)台账工作的布置。
各级残联要做好统计台账填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台账科学合理地分发给开展相关工作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执行机构填报,确定负责人员,定时收集台账数据。
各级残联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分别在年度工作布置中进行专题布置,对台账制度的口径、标准和软件系统的使用进行统一要求和培训。
(三)工作考核。
中国残联将统计台账建设和管理情况纳入对各省业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是各级领导和部门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也便于基层业务部门和人员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按期积累资料,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残联要提高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起业务部门与统计部门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模式,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