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的原料不同,其环境风险程度也有较大差别。以硫铁矿为原料的企业,生产流程最长,产生的废弃物最多,环境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以石化行业副产品硫磺和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制酸,是资源的二次利用,其本身就是污染减排的环保项目,也是硫酸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形式,环境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原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高低,也是影响环境风险程度的因素之一。如使用的硫铁矿(包括硫精砂)质量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HG/T2786-1996硫铁矿和硫精砂质量标准》,尤其是砷、氟和铅等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生产中排出的废弃物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会加大。
6.14生产工艺
为鼓励硫酸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工艺技术,特设置该指标对生产中关键的二氧化硫原料气净化工艺进行区分。
6.1.5厂区内危险物质量
若硫酸企业厂区内危险物质量大于《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构成重大风险源,则该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会加大。硫酸、液体二氧化硫、液体三氧化硫的、灌装运输、使用等方面都是风险因素。
硫酸企业与钛白生产、磷肥生产、有色金属冶炼和石化行业的企业联系较为紧密,一些联合生产企业产品种类较多,其涉及的重大风险源也就较多,环境风险程度也相应加大。因此,对于为其他行业配套的硫酸企业,每增加一个重大危险源,分值相应增加。
6.1.6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硫酸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已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6.1.7清洁生产水平
根据《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2007年41号公告),将硫酸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一级为国际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先进水平,三级为国内基本水平。根据硫酸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同,给予不同的分值。清洁生产水平越高,风险越低,俞值就越小。
6.18生产因素综合分析环境风险评估机构通过现场勘查,分析硫酸企业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后果,包括污染范围、污染持续时间、污染累积和可逆与否情况,再结合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清洁生产水平等因素,做出生产因素综合分析。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在现场勘查中,若发现被勘查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尚未落实的问题,应当暂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待相关措施全部落实后,再对该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6.2厂址环境敏感性
6.2.1厂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构成厂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是否位于重点流域、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是否位于二氧化硫或者酸雨污染严重区域、是否位于城镇主导上风向、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7个二级指标组成。具体指标项目及分值见附录二。
6.2.2是否位于重点流域由于在硫酸生产导致的污染事故中,水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较大。因此,若硫酸企业的厂址位于巢湖、太湖、滇池、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及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黄河中上游、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流域地区,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非重点流域地区的硫酸企业。
6.2.3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硫酸企业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若其排污口下游10千米范围内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6.2.4是否位于二氧化硫或者酸雨污染严重区域由于硫酸企业事故性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和酸雾,因此,若硫酸企业位于二氧化硫或者酸雨污染严重区域,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其他区域的硫酸企业。
6.2.5是否位于城镇主导上风向若硫酸企业位于城镇主导上风向5千米范围内,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其他区域的硫酸企业。
6.2.6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位于专业化的工业园区内的硫酸企业,因园区的基础设施(包括热电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道等)配套完整,其环境风险水平低于工业园区外的硫酸企业。
6.2.7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硫酸企业应当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或者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若硫酸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或者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相应距离内无人口密集区的硫酸企业。
6.2.8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硫酸企业总平面布置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环境及安全风险的要求;
(2)厂区位置与周围的民居、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水源地、重要地面水体之间设置了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距离。总平面布置不合理的硫酸企业,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其他企业。
6.2.9厂址环境敏感性综合分析
硫酸企业厂址环境敏感性,由环境风险评估机构通过现场勘查做出综合分析。
7.外因性指标
7.1环境风险管理
7.1.1环境风险管理指标构成环境风险管理指标,是外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设备检修管理4个二级指标组成。具体指标项目及分值见附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