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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

  为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2007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等为对象,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为规范硫酸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硫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中参考。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目录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硫铁矿制酸
  3.2硫磺制酸
  3.3冶炼烟气制酸
  3.4临界量
  3.5重大危险源
  4.硫酸生产的主要环境风险
  4.1硫酸生产涉及到的化学品
  4.2硫酸生产的主要环境风险
  5.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5.1内因性指标
  5.2外因性指标
  6.内因性指标
  6.1生产因素
  6.2厂址环境敏感性
  7.外因性指标
  7.1环境风险管理
  7.2事故管理
  8.现场勘查
  9.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9.1基本方法
  9.2应当停止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
  附录一: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
  附录二: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附录三: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下列企业的现有生产设施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以硫铁矿、硫磺、冶炼烟气等为原料生产硫酸的工业企业;
  (2)具有硫酸工业企业特征生产装置的企业。以石膏等其他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硫酸的企业可参考执行。该方法也为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2007年41号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GB1560-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HG/T2786-1996硫铁矿和硫精砂质量标准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术语和定义
 
 3.1硫铁矿制酸
  指以硫铁矿(含硫精砂)为原料,生产工业硫酸(包括石膏制酸)。
  主要工序为原料储存、原料破碎、沸腾焙烧、炉气净化、二氧化硫转化、三氧化硫吸收及成品储存等。
  3.2硫磺制酸
  指以硫磺为原料生产工业硫酸。主要工序为原料储存、熔硫、液硫焚烧、转化和吸收、成品储存等。
  3.3冶炼烟气制酸
  指以铜、锌、铅、镍等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出的含二氧化硫烟气为原料,生产工业硫酸。主要工序为含二氧化硫烟气净化、转化吸收及成品等。
  3.4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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