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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文市函[2011]1223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22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1〕1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1年7月30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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