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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张乐四重奏”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张乐四重奏”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21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0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张乐四重奏”乐队一行4人(其中我国演员1人、美国籍2人、挪威籍1人),于2011年8月7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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