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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重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62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1〕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宏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新加坡歌手郭美美,于2011年7月16日到重庆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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