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设山东省兖州市等十个县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函
(农办机函[2011]8号)
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省(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你们关于增设部分县(市、区、农场)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山东省兖州市、荣成市、齐河县、肥城市,河南省新密市、黄泛区农场,湖北省黄梅县,湖南省湘潭市,贵州省安顺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举措。2007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确定了两批共102个县(市、区、农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四年多以来,各示范区努力工作,锐意创新,示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示范区建设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各项扶持政策和项目,同等条件下对示范区进行倾斜支持,努力创造条件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积极争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广泛吸收各方面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作用,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户积极参与示范建设;要加大示范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不断总结示范建设经验,持续深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