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召开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了解执法人员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情况,持证上岗以及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情况。
(四)现场调查。采取随机访谈或者召开群众座谈会的形式,了解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知晓情况,法定奖励政策等利益导向制度落实情况,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的满意情况。
三、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
评估验收工作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适时派出评估验收组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具体时间和省份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评估验收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估验收标准,严格标准,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对申报单位的评估验收工作,保证评估验收工作的质量。
(二)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要真实反映创建活动以及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不得临时突击,拼凑材料数据以及档案资料。凡是在评估验收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三)评估验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申报单位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省(区、市)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请按时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在报送书面材料时,同时报送申报单位主要做法和成效的电子版。
在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联系。
附件: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表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评估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估验收标准及要求 | 评估验收方法 | 记分 |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情况 | 10分 | 5分 | 规范性文件合法。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内容,文件合格率100%。 |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 | |
3分 |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落实。 |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 | |
2分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 | |
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 10分 | 4分 | 经常性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全年至少4次。 | 听取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 | |
6分 | 群众知晓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 走访群众或与群众座谈 | |
行政执法情况 | 30分 | 8分 | 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律依据运用得当,结论准确。征收案卷完整,材料齐全。 | 随机抽取10份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少于10份的全部评查;走访群众 | |
10分 |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查看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知情同意书;走访群众 | |
12分 | 执法规范、文明。近3年内未出现过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违规施术案件。 | 现场查看相关资料、记录、走访群众或与群众座谈 | |
服务便民情况 | 20分 | 8分 | 政务公开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设立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并按要求公开人口计生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 | 实地查看 | |
6分 | 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办理规范、及时,建立计划生育有关证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 现场查看文件、资料和记录,走访群众或与群众座谈 | |
6分 | 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走访群众或与群众座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