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48号),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保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质量,现就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主要指标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
(二)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无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群众对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执行征缴分离制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全部上缴国库,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收费指标等问题。
(六)党政领导重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无聘任临时人员执法问题。
二、评估验收方式和内容
评估验收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实地验收主要是采用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了解申报单位创建活动整体情况,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乡镇(街道)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以及人财物保障情况等。
(二)查看档案资料。主要查看基层出台的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文件是否合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是否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是否公开;各项避孕节育手术记录、知情选择同意书是否齐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