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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制度,确保质量。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协调、人员培训、质量监督、经费管理、奖惩激励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以及报表数据收集、入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质量监督,在入户调查阶段,要做到调查员自查、调查指导员每日核查、阶段性集中检查;在数据上报阶段,要采取双人复核等有效措施,防止录入错漏项,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三)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我委将下拨三类地区监测调查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督导检查,主要用于省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质量检查;二是现场调查,主要用于各监测点所在县收集上报报表、入户调查等。各地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请上述1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尽快确定各监测县联络员,指导各监测县编制本次调查抽样框(格式及说明详见附件2),9月21日前报送联络员及联系电话,9月26日前报送抽样框。

  联系方式: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司。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010)62030733

  (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齐嘉楠、覃民

  联系电话:(010)62165698

  电子邮件:diaochapinggu@yahoo.com.cn

  附件:1. 2011年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点名单

  2.2011年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抽样框格式和编制说明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点名单

省份县数县级类型
内蒙古4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1、3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1、3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1、3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2
吉林3延吉市2、3
珲春市2、3
龙井县2、3
黑龙江4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3
黑河市爱辉区1、2
黑河市孙吴县 1、2
牡丹江市东宁县2
广西3大化瑶族自治县1、3
隆林各族自治县1、3
凭祥市2
四川2甘孜州康定县3
攀枝花市盐边县3
贵州3毕节地区织金县1
安顺市镇宁县3
黔南州荔波县3
云南3曲靖市宣威市 1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3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2
甘肃 4民勤县1
临洮县1
东乡县1、3
天祝县1、3
青海4化隆回族自治县3
格尔木市1、3
共和县3
门源回族自治县3
新疆4阿克苏地区沙雅县1、3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1、3
昌吉州奇台县1、3
博州博乐市2
兵团3个团农八师150团(石河子市)1
农九师161团(塔城地区裕民县)2
农十师185团(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2
合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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