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拓展人口信息采集渠道。发挥人口计生部门基层网络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专家帮助下,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响应家庭和个人需求信息(如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健康需求、教育需求、理财需求、养老需求等),在提高政府服务管理针对性的同时,及时掌握全员人口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1年9月底前)。申报、确定试点单位,制订试点方案,加强部门倡导和公众宣传,营造试点氛围,部署试点任务。由省级人口计生委将《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试点申报表》(见附件2)统一报我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二)探索推进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细致梳理人口计生内部不同业务以及人口相关部门对人口信息共享的业务需求、数据内容和共享模式,加强部门沟通,统筹基层力量,优化办事流程。尝试在现有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的基础上,拓展与创新机制相适应的信息采集、共享交换功能,积极开发多样化的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手段。建立人口信息采集、比对、校核、变更、应用全周期的管理制度,探索形成人口信息整合工作机制。加强人口信息社会化综合开发利用,以信息促服务,以服务换信息。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规范,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总结各地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开展交流评估;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经验,推广新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模式,逐步将试点成果上升到制度层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试点地区党政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形成“领导亲自抓、部门齐参与、信息能共享”的工作格局。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试点,作为强化人口信息管理的重点工作予以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保障必要的配套工作经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适时组织试点地区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并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情况纳入“以奖代投”工作。
(二)严格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管理。各地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源头数据采集管理,强化信息变更管理,定期开展数据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审核工作,不断完善数据审核评估规则。完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健全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各地要明确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网络与人口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