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2.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申报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在夯实基础工作、整合基层力量、促进信息共享、主动服务群众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探索建立全员人口信息采集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人口服务管理档案制度。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社会管理需求明确、政府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准,建立人口服务管理档案,记载公民个人的人口登记信息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事项,如户籍、教育、兵役、医疗、生育、就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基本信息(详细信息由各事项的职能部门实施管理)。
  (二)完善信息采集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人口出生、婚姻、迁移流动、死亡等登记信息,形成健全、高效、便捷的实有人口信息动态采集体系。
  (三)提高人口信息质量。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全员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公民姓名、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民族、现住地、户籍地、门牌号、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婚姻变动时间、流动时间、与户主关系等人口信息基础项的完整率和逻辑关系符合率应在90%以上,主要信息项的准确率和更新及时率达90%以上。 
  二、试点任务
  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人口信息动态采集的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
  (一)统筹基层力量,完善现有全员人口信息主动采集机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作用和人口计生基层组织优势,充分利用基层计生专干、协管员、户籍民警、社区服务队伍和城管、房管、综治等部门力量,逐步建立“一人入户,多信息采集”制度,积极满足各部门在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对人口基础信息的需要。
  (二)深化业务应用,将办事采集作为人口信息采集的关键渠道。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村级月报告单收集上报信息的做法,充分利用全员人口基本信息,开展行政执法、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等各项人口计生业务应用,在经常性服务管理工作中及时变更人口个案信息。在基层社区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等建立“一站式”办事窗口建立协同工作平台,实现相关办事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的有机对接。
  (三)加强部门合作,做好人口信息的比对和校核工作。根据本地实际,与人口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在不同层级开展与相关部门人口信息的比对分析,并依托人口计生基层队伍,进行必要的信息核查与补充,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共享校核和应用服务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