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发规〔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扎实、深入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积极探索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完善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强化信息资源的整合,规范采集和发布,加强社会化综合开发利用”的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创新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支撑,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人口计生事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试点探索,大力促进人口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创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拓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渠道,加强人口监测,提高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扎实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
二、注重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各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组织各试点单位每个季度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上报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试点工作实施进展、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及部门协作配合、信息采集机制建设、信息共享比对校核、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等方面的内容。
三、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化领(指)导小组要亲自抓试点工作,将相关部门纳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据《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要求,每省(区、市)原则上确定不少于1个市或县区作为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备案。
附件:1.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