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应对机制。成立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协调小组,大力支持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及时了解、熟悉和掌握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3.加大对重点出口企业、基地和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出口龙头企业、出口基地和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提供政策扶持。
(三)大力支持福建质检机构建设。
1.支持解决质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支持申请配备适应业务需要和发展趋势的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针对加工食品监管任务繁重而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适当增加基层质监部门人员配备,支持监管任务重的市、县质监局设立质监基层工作站。分期分批解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人员编制问题。
2.支持福建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大口岸、大外贸、大通关、大物流的目标,高标准规划、建设、完善福建港口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港口。
3.支持福建质检部门加强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检验检疫实验室、口岸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福建进出口产品检测力量和国境口岸传染病、核与辐射检疫监控力量以及口岸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入侵防范力量。在科研项目的统筹规划、科研项目立项、科技专家队伍的培养、检测资源的整合等方面给予质检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围绕福建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重点检测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
(四)大力营造质检工作良好氛围。
1.加大质量法制宣传力度。完善质检法制环境,建立健全适应福建经济发展的质量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协调完善质检部门与相关部门对疫病疫情的联防联控和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支持质检部门与公安和司法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共同查处打击违反质检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3.加强对质检工作的领导。安排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参加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及调研活动。及时听取质检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质检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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