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促进福建企业享受ECFA原产地优惠。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研究福建省主要出口台湾产品产业结构和原产地规则,帮助福建企业用好、用足ECFA原产地政策,促进更多的出口产品享受ECFA原产地优惠。
6.支持闽台深化质检业务合作。支持福建省质检部门与台湾同行建立定期沟通交流互访机制,推动闽台标准、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支持闽台在加强口岸核心能力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继续支持海峡两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合作与特色质量检测技术交流,支持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和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中心建设。为检验检疫部门与台湾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开展技术层面的交流合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大力支持福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和整合提升。对接福建港口整合规划和布局,加大对口岸检验检疫设备的配套力度,优化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配置。继续在福建实行各种降免检验检疫费政策。
2.支持福建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和政策统筹。支持福州、厦门等口岸实现港口、加工区、物流园区的功能整合叠加,建设综合性的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福建在内陆地区建设陆地港。 3.加强重点口岸国际卫生港创建活动,提高福建口岸的国际声誉。指导厦门国际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国际邮轮中心、福州保税港区完成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国际卫生港口工作,尽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考核验收。
4.支持推进海西区域一体化。支持海西区域内质检部门把关服务一体化,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协作把关。支持扩大实施直通放行等大通关政策,支持福建扩大与周边省份的直通放行合作。
5.继续支持福建电子检验检疫和福建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在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建设检验检疫数据海西分平台,为实现与台湾检验检疫数据交换提供保障。
6.支持福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结合福建对外贸易特点,为企业举办专题专家讲座,帮助企业培养了解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熟悉WTO规则的人才。充分发挥与主要贸易国质检合作磋商机制的作用,为福建产品破解壁垒、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7.支持福建举办的各项涉台涉外展会活动。对境外来闽参展的食品农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实施加快检疫审批、加快入境查验等便捷措施。
(三)大力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1.支持福建加强品牌建设。支持福建在质量水平较高、质量信誉较高的地区建立品牌示范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区域品牌。支持福建采用国际标准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依靠技术标准开拓海内外新市场,打造世界知名品牌。支持福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和保护。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