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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

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在对台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继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海西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政府决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共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双方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质检总局支持福建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支持福建深化对台合作交流。
  1.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积极支持平潭综合规划报批和建设,支持平潭口岸加快对外开放,探索实施更加特殊、便捷高效的质检政策措施,适应两岸开展合作交流的新需求。
  2.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更加优惠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
  3.支持福建先行先试对台质检措施。支持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涉台检验检疫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承担质检总局ECFA政策研究的相关工作,加快推动两岸检验检疫信息交流和证书交换核查的电子化,支持闽台进出口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支持驻闽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对台湾方面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认可结果、检测结果采信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订采信的进口台湾产品目录。
  4.支持闽台深化农业合作。在《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基础上,支持闽台农业对接,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探索建立闽台农业标准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紧密合作机制,施行更加便捷的涉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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