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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 严格遵守 《民用 核安全设 备监督 管理条例 》及其 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 活动由 持有效资 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吉林中意核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

反应堆

堆型 、功率

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百万千瓦级压水

堆核电站

主管道

( 锻造 )

1级

弯制、热处理、最终

机加工 、理化检验

根据设 备 制 造 技 术

规 格 书 的 要 求 , 按

照 确 认 的 施 工 图 纸

和 技 术 条 件 进 行 制

造 直 至 设 备 总 成 ,

包括完成所有检验

和试验项目 。 提 供

最 终 产 品 及 质 量 证

明文 件。

吉 林 市 吉 林 高 新 区

吉丰 东路 86号

1. 主要外购项目,钢锭

2.主要包括项目:锻炼、粗加工、材料化学成份分析

3.主管道锻造工序必须由持有民用和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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