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440号)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保字〔2011〕109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4月21日和6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条:为维护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保险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保险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并经银复〔1996〕256号批准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成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0年12月0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2010〕1494号文批准,更名为“华泰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2011〕1301号文批准,更名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保险集团”)英文全称:HUATAI INSURANCE GROUP CO., LTD
四、对章程所附股东名册做出的修改详见附件。(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