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负责人: 单位财务或审计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审核
牵头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学术水平的综合评价
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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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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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部门或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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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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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目录(均可为复印件)
1、项目/课题研究技术资料
2、发表论文(复印件)、著作目录
3、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受权、鉴定、奖励证书等)
4、项目/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
5、研究计划变更书面说明(无变更者不需提供)
6、人员、单位变更书面说明(无变更者不需提供)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负责人
调查表 ( - 年度)
( 课题负责人填写)
课 题 名 称:
任 务 书 编号:
课 题 经 费: 国家立项资助 万元
其它来源 , 万元
负 责 人:
电 话:
电子信箱(E-mail):
填 报 日 期:
承 担 单 位(公章):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单位)(公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二○一一年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调查表》旨在调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下面简称“局课题”)的实施效果和相关影响。
2、凡是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局课题的课题承担人均需填报本表,每个课题须单独填写。
3、科研骨干指实际承担局课题研究工作最多、贡献最大的前3位课题组成员。
4、《调查表》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如无该项内容请填“无”;如各栏空格不够,均可加页。
5、汉字请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数字请用阿拉伯数字。
6、《调查表》请采用A4规格打印,表达应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晰。
7、《调查表》一式两份,经承担单位审核盖章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一份。
一、科技成果统计
1、发表论文(指通过局课题研究或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后续研究所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时间须在相应局课题立项之后。请填写国内核心期刊及SCI论文的篇数、题名及发表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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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发明(指通过局课题研究直接产生或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后续研究间接产生的专利发明。请填写专利或发明的项数、名称及授权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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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标准(指通过局课题研究或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后续研究产生的国家、行业协会或国际标准。请详细填写标准的名称/内容,授予时间,以及授予机构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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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养硕、博士情况(仅指亲自参与了局课题研究、通过局课题直接培养出的硕、博士。请列明培养人数及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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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成果(请填写成果名称,如产出某种新的药物,则须写明药物的名称。并划“√”选择“直接”或“间接”,“直接”指通过局课题研究直接产生的成果,“间接”指局课题的承担人或科研骨干通过在局课题基础上开展的后续研究间接产生的成果。如本栏填写不下,可列成果明细表附后)
(1)新的药物/药物成分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2)新的仪器设备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3)新的诊疗方案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4)新的诊疗技术或技术规范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5)新的生产技术或工艺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6)新观点、新理论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7)整理中医传统学术流派思想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8)传承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诊疗技术 项,□直接 □间接,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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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荣获奖励(请填写局课题直接或间接成果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各省科学技术奖及其它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登记的奖励,详细说明何时因何事获得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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