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座谈会暨中医电子病历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座谈会暨中医电子病历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推进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和中医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我司定于2011年9月下旬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座谈会暨中医电子病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中医电子病历培训,包括电子病历发展趋势、中医电子病历标准规范解读、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质量管理、无线移动技术的应用发展等。
  二、会议时间
  2011年9月22日-23日上午。
  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参会人员21日报到,非试点单位参会人员22日12:00之前报到。
  三、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锦江大酒店(无锡市崇安区中山路218号,酒店总机:0510-82751688)。
  四、参会人员
  (一)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分管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院领导和相关人员各1人,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除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外,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名额分配安排其他医院参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每家医院2人。
  五、其他
  (一)请各试点单位围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项目为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参会人员授予一类继续教育学分8分。
  (三)参会人员食宿费自理,会务费300元/人。
  (四)请参会人员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3),并于9月16日前将回执传真至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
  (五)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4。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部 帅
  电 话:010-59957689 传 真:010-59957684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