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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六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的通知


  (五)作品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谱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1年9月31日前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报送材料恕不退还。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电 话:59881743

  传 真:59881745

  电子邮箱:yywdzj@yahoo.com.cn

  联系人:赵琳宇

  四、奖项设置

  (一)评奖分大型作品组、中型作品组、小型作品组三个组别;每组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及优秀奖若干。

  (二)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奖金:

  一等奖: 大型作品1部     50000元

  中型作品1首     40000元

  小型作品1首     30000元

  二等奖: 大型作品2部     40000元/部

  中型作品2首     30000元/首

  小型作品2首     20000元/首

  三等奖: 大型作品3部     30000元/部

  中型作品3首     20000元/首

  小型作品3首     10000元/首

  五、其他

  (一)本届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录音、录像及举办获奖作品音乐会,对选用的作品不另付酬。

  (二)参赛作品凡有涉及到创作著作权、素材等问题,概由作者自负。

  (三)如有乐团需要演奏本届比赛参赛作品,须与作者商议使用费用问题。

  (四)本届比赛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组委会。

  附件2:第十六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报名表

作品名称

创作时间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作者简历(含获奖情况)

参赛作品

简介

单位意见

参赛者保证上述资料属实且根据本届比赛章程填写  

                  参赛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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