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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二)实现省、市信息联网共享,扩大信息服务范围

  以地级城市或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不同机构间、系统间招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全辖区的共享发布。

  要以积极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为基础,整合现有专网系统信息资源,建立市级或省级统一的招聘信息公共服务互联网站,支持全市、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际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要延伸信息网络,做到劳动者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就可以查询全省或全市的招聘信息。要进一步丰富信息服务内容,在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会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将信息服务范围延伸到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要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逐步形成互联网系统发布与服务场所发布相结合、专网系统查询与其他媒介(公告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移动通讯等)宣传相结合的全方位就业信息发布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我部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全国公共招聘网,域名为www.cjob.gov.cn),分批次逐步实现与全国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间的联网贯通和信息共享(附件3),提供覆盖全国的招聘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按批次安排与全国公共招聘网实现联网上传数据(附件4),同时鼓励安排在后续批次的单位创造条件提前联网。首批完成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统一要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上传工作,为后续批次单位提供示范。

  我部组织开发“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管理系统软件”,包括全国公共招聘网管理系统和招聘信息采集程序。其中,全国公共招聘网管理系统在部端安装,招聘信息采集程序由我部负责在地方联网单位安装。招聘信息采集程序每个工作日定时从地方联网单位获取数据,并上传至全国公共招聘网面向全国进行共享发布。

  (四)建立跨地区信息共享对接平台,形成工作合作机制

  按照部分地区间劳务对接和人才流动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共享招聘信息为基础,搭建一批省际劳务对接和人才交流的工作对接信息平台,推动形成区域性和对接性省际就业工作合作机制。

  在我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基础上,依托全国公共招聘网管理系统或通过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省际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平台,支持跨地区流动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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