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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全国就业信息联网”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覆盖全国、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建立部、省、市三级组成的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全国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为各类求职人员免费提供“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岗位有效、查询便利”的就业岗位信息服务。一是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全部达到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二是以地级城市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的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三是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实现招聘信息“一点登录,全国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招聘信息服务,为各级政府掌握就业形势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服务规范,确保信息服务质量

  制定实施《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数据指标规范》),作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息服务的统一规范要求。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据上述规范,健全本单位招聘信息服务质量保证制度。要按照《基础业务规范》要求,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拓展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要根据《数据指标规范》,对所使用的互联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系统)或业务专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网系统)的数据指标进行核对,逐步形成遵循全国统一规范的招聘信息指标体系,为跨地区或全国招聘信息联网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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