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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31号――发布《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现有磷铵装置的环保指标必须达到表4的要求:

  表4:现有磷铵项目的环保指标

污染物控制项目

直接排放限值

废水排放量(不包括氟加工装置)

≤0.3m3/t

废水中总磷(以磷计)

≤20mg/l

废水中氟化物(以氟计)

≤15mg/l

废水中氨氮

≤15mg/l

废气中颗粒物

≤120mg/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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