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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农机发[2011]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部组织编写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显著优化、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地位作用持续增强的五年,是“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得以确立并丰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全国农机化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努力,克服困难,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成功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对粮食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持续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七连增”及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一)政策法规建设取得新突破,农业机械化扶持力度加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先后发布实施,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共同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农业部和各地相继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基本涵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个领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实现重大突破,若干涉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建设规划启动实施,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陆续出台财政专项、作业补贴、基本建设投资、税费减免、信贷优惠、政策性保险、农机设施农用地管理等一系列扶持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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