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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在政策启动后要对有关企业执行政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和收储条件、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二、检查时间

  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要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当地秋粮收获上市情况由各地自行确定。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应在相关预案和政策启动后随即展开,至政策执行期满为止。

  三、工作要求

  当前,粮食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粮食市场形势仍然非常复杂。抓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秋粮收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业务处室(科、股)的工作分工,监督检查职能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查,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确保检查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各地要落实在地检查原则,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照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案件。

  (三)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为掌握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收集、汇总秋粮收购检查工作信息。秋粮收购期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我局(监督检查司)报送工作动态和有关数据(见附件),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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