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9月20日至11月10日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等生产作业单位,以及与中央石油企业合作的外方作业者。
二、检查内容
(一)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以及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二)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配备,以及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三)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知识宣贯和企地联合演练等情况。
(四)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以及管道定期监测等情况。
(五)安全基础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HSE管理体系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以及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