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三省一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三省一市财政厅(局)要认真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按此表分县填报),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六、三省一市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继续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

  填表单位:___________省(市)财政厅(局)                            单位:台/件,元
清算类型总计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电动自行车电饭煲
小计壁挂式落地式小计太阳能储水式燃气
按13%比例补贴数量                 
销售额                 
补贴金额                 
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金额                 
定额补贴补贴数量                 
销售额                 
补贴金额                 
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总计:                 
 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