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7号)
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以下简称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和9个省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010年,9个省市共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资金249.0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93.97亿元、地方财政66.75亿元和企业自筹88.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投入比上年增长49%,有力地保障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至2010年底,9个省市当年有中央财政投入的749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727个的建设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其中248个已按期完工,累计完成投资305.67亿元,是项目总投资612.34亿元的49.9%。
(三)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十一五”期间,9个省市实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63.31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3.1万公里、垃圾处理能力6.24万吨/日,分别完成“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的147%、278%和74%。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的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企业比较重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影响到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