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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


  1.相关法律,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24学时);

  2.行政法规,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16学时);

  3.规章制度,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等(12学时);

  4.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知识(8学时);

  5.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8学时);

  6.煤矿应急救援知识(8学时);

  7.煤矿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8学时);

  8.煤矿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8学时);

  9.煤矿职业危害防治(8学时)。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实践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自主学习方式方法,逐步建立累计学时制度,完善激励奖惩措施,促进学时达标;积极督促本单位未取得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证的人员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报名参加考试,做到依法持证上岗;要明确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不走过场。

  附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证申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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