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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

  注:①需选择的请在( )内打√;②主管单位:填主管培训机构的单位的全称;③培训范围:由机构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机构师资力量、教学实验设施以及机构布局需要确定,可复选;④培训办班标准人数:按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文件要求换算,与表二一致。

  表二 安全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2011)
  机构名称:

序号

培训班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

地点

培训内容

收费

标准

学员

人数

标准培

训人数

备注

 

 

 

 

 

 

 

 

 

 

 

 

 

 

 

 

 

 

 

 

 

 

 

 

 

 

 

 

 

 

 

 

 

 

 

 

 

 

 

 

 

 

 

 

 

 

 

 

 

 

 

 

 

 

 

 

 

 

 

 

 

 

 

 

 

 

 

 

 

 

 

 

 

 

 

 

 

 

 

 


  注:①本表由复审考核培训机构填写,初次认定机构不填;②请按时间顺序分年份填写和汇总;③指标填写规范:“培训班名称”应有培训单位、对象、目标等,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班”;“培训时间”填××年×月×日-×日;“培训内容”填培训班的主要课程;“收费标准”填该期班每人的培训费用(不含食宿费);“标准培训人数”是将“学员人数”按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规定“(培训人数×培训学时)/56学时”换算的人数。

  表三 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2011)
  机构名称: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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