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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队伍建设。着力完善民族研究工作协作机制,有效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研究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民族理论政策特约研究员制度,完善民族工作决策专家咨询机制。继续举办全国民族理论中青年骨干培训、民族关系境外培训等重点培训班次。积极探索其他有效渠道,不断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敏锐性强、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骨干队伍。 (十四)推动民族理论政策研究机构建设。加强全国民族理论政策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密切交流与合作。注重发挥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和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会的作用。加强中国民族学与人类学联合会等学术团体建设。健全全国民族研究所(院)长联席会议机制。着力推动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 (十五)开展民族问题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提升我国民族问题研究国际话语权这一中心目标,积极参与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等重要国际学术团体活动。加强与中国民族理论学会、中国世界民族学会的合作。加大与国外民族问题研究机构的交流力度,拓宽合作渠道,力争在一些重点项目的合作研究上取得积极进展。积极参与民族问题方面的国际人权对话,发挥好民族研究团体和机构在我国公共外交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或研究机构筹建世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十六)大力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切实加强对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引导,完善课题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年度课题,健全招投标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规范经费管理和成果评奖办法,使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工作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对以往和正在展开的民族理论政策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进一步转化为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决策参考,进一步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依据,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向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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