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1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今年以来,我国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猪肉、蔬菜、水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较高,加大了城乡居民生活负担,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为落实中央部署,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各地要按照我委通知要求(发改价格[2011]431号),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的,要争取在四季度前全部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确保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启动条件、临时价格补贴措施设置等内容符合我委通知要求,个别保障范围不足、未设立临时价格补贴措施的省份,要尽快修改完善预案内容,确保联动机制能够发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的作用。
二、尽快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地要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当地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尽快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已经建立联动机制的省份,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联动机制发布时间较短,尚未达到启动条件的,以及仍未建立联动机制的省份,也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尽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