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发[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团委: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坚持政策引导,注重激励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队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实际,力求实效。立足基层实际需要,选派基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把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在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到基层服务岗位。坚持党委、政府宏观引导调控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搭建有效载体,促使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基层。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突出农村,突出西部地区,突出基层急需的农技、教育、卫生和村干部等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重点到这些地方和领域服务创业。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3、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研究部署,统筹力量推进。在此基础上,实行项目负责制,由牵头部门为主负责相关项目的指导推进,其他部门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