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申请表
证券简称
| | 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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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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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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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委托的
证券公司名称
| | 第三方委托的证券公司席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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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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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参考价值
| | 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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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
申报起始日期
| | 现金选择权
申报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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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的模式
| 1.通过交易系统申报;2.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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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如适用)
| | 行权期间公司股票
是否停牌(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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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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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监会同意刊登收购报告书或者其它报告的批复(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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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选择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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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授权上市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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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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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金选择权登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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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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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选择权方案简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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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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