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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申请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第三方名称

 

第三方证券账户

 

第三方委托的

证券公司名称

 

第三方委托的证券公司席位代码

 

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

 

履约保证金金额

 

现金选择权参考价值

 

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

 

现金选择权

申报起始日期

 

现金选择权

申报截止日期

 

现金选择权的模式

1.通过交易系统申报;2.手工申报

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如适用)

 

行权期间公司股票

是否停牌(如适用)

 

申报材料

是否齐备

1.中国证监会同意刊登收购报告书或者其它报告的批复(如适用)

 

2.现金选择权公告

 

3.第三方授权上市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4.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用)

 

5.现金选择权登记证明文件

 

6.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的说明

 

现金选择权方案简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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