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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厅(局),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

  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重大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监测医师培训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培训。2011年9月15-30日完成国家级医师培训,2011年月10月20日前完成省级医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要求

  为保障培训质量,提高效率,做好残疾评定,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的各科医师除极个别确需调整的应为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医师。

  参加国家级培训的各科师资均要求是省级医院的医师,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临床及教学工作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口头表达能力强。其中:每省要求有小儿眼科临床经验的眼科医师1人参加视力专业师资培训班;要求听力学基础好的耳鼻喉科医师1人参加听力专业师资培训班;要求神经内科医师1人参加言语专业师资培训班;要求有残疾评定、分级经历的骨科医师1人参加肢体专业师资培训班;要求有心理测验经验的神经内科医生和30-45岁、有心理测验经验的儿保科医师各1人参加智力专业师资培训班;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有量表评定基础的精神科医师1人参加精神专业师资培训班。

  参加省级培训的各科医师必须是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师,具有5年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口头表达能力强,能够满足检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的需要。其中视力残疾评定要求眼科医师1人,听力残疾评定要求听力学基础好的耳鼻喉科医师1人, 言语残疾评定要求神经内科医师1人,肢体残疾评定要求有残疾评定、分级经历的骨科医师1人,智力残疾评定要求有心理测验经验的儿保科医师和有心理测验经验的神经内科医师各1人,精神残疾评定要求有量表评定基础的精神科医师1人。

  二、培训要求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通过培训,使所有医师掌握全国统一的标准、口径、监测方法和工作要求,保证调查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采取两级培训的形式。全国监测办培训省级业务骨干人员,省级骨干人员作为教员再对被抽中县(市、区)医师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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