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立足全面、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作为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方式,着力破解制约和影响水运节能减排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水运节能减排工作。
三、推进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水运行业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管理与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基本形成;水运行业用能结构得到有效改善,运输船舶和港口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水运行业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完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水运节能减排目标,绿色水运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指标。
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较,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以上,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以上。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以上,其中海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7%和1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水运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
制定完善水运节能减排政策法规,规范水运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实施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引导水运行业有序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二)建立健全水运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提高设计与管理水平。
完善水运节能减排标准规范,规范和管理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制定营运船舶节能减排标准规范,为实施营运船舶准入和退出机制创造条件;编制水运节能减排技术指南和规程,指导水运工程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三)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经验,提高行业节能减排成效。
开展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经验的基础性工作,建立试点和推广机制;开展重点技术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成熟技术奠定基础;开展实用技术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成效。
(四)研究开发节能减排技术与设备,增强科技创新及支撑能力。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创新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水运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1.制定营运船舶节能减排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落实《
节约能源法》赋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通过严格的行政管理,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于运输;综合应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促使已经用于运输的、不符合能耗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的船舶退出运输领域。
2.制定港口装备节能减排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通过严格的行政管理,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或者要求的港口装备用于港口生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促使已经用于港口生产的、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或者要求的港口装备退出港口生产领域。
3.开展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促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政策,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港区排放,提高港区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