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2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海洋石油企业,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2011年9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要求深刻吸取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生产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从9月10日至12月10日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海洋石油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督促海洋石油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所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统称三大石油公司)所有涉海生产作业单位,以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能源开发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等8个作业者。
三、检查内容
(一)海洋石油法规执行情况。海洋石油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钻井、试油等作业过程的井控管理情况。钻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的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海上设施工业动火、平台拖航、吊装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