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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1〕48号)
各保监局:
现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各保监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工作。
二、
不得核准党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为其颁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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