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山东、广东、深圳、新疆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有效落实质检总局2011年相关重点工作部署,保障食品接触材料、入境环保微生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并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我委研究确定了《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为确保本批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计划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验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务求意见征求过程广泛且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和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的要求。
(二)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协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参加起草单位应积极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遣专家参加项目起草小组,承担起标准相关部分的起草工作。双方共同努力,切实发挥标准研制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力作用。
(三)项目负责起草单应做好对标准研制所需标准样品、试剂等基础核心物质供应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及早准备,防止因标准样品、试剂等缺乏造成标准研制时间后延或项目撤销情况的发生。
(四)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提供标准研制配套经费保障,确保标准研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汇报;同时要为项目起草小组提供必需保障,确保其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严格项目调整审查手续。在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项目确需调整,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所在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后报送我委,同时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并按照我委批复的意见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的报送不得晚于项目完成时限之前三个月(以邮戳为准)。
三、对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的要求
(一)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
(二)请各有关专业委根据自身人员和业务实际,安排专人进行指导,跟踪项目起草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三)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特点,对项目在征求意见环节需针对性征求意见的专家人选做出考虑,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协调。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专业委指导专家、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协作关系,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专业委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时,应将参与单位纳入相关工作当中,切实发挥参与单位在制标过程中的作用。
(二)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起草小组的工作。
(三)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附件: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 | 计划编号 | 专业委 | 项目名称 | 制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 | 计划完成时间 | 负责起草单位 | 参加起草单位 | 备注 |
1 | 2011B421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符合性检验规程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2 | 2011B422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取样操作规程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3 | 2011B423.1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部分:地衣芽孢杆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4 | 2011B423.2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2部分:短小芽孢杆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5 | 2011B423.3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3部分:巨大芽孢杆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6 | 2011B423.4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4部分: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7 | 2011B423.5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5部分:副溶血性弧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8 | 2011B423.6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6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9 | 2011B423.7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7部分:沙门氏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0 | 2011B423.8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8部分:志贺氏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1 | 2011B423.9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9部分: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2 | 2011B423.10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0部分:淡紫拟青霉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3 | 2011B423.11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1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4 | 2011B423.12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2部分:哈茨木霉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5 | 2011B423.13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3部分:黄孢原毛平革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6 | 2011B423.14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焦曲霉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7 | 2011B423.15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5部分:解淀粉芽孢杆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8 | 2011B423.16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6部分:类产碱假单胞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19 | 2011B423.17 | 卫生检疫 |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7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 制定 | | | 2013 | 辽宁检验检疫局 | | |
20 | 2011B424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 高分子材料类 | 修订 | SN/T2274-2009 | | 2012 | 山东检验检疫局 | | |
21 | 2011B425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亚甲基双硫氰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 制定 | | | 2012 | 中国检科院 | | |
22 | 2011B426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糯米纸 聚乙烯醇(PVA)含量的测定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 制定 | | | 2012 | 新疆检验检疫局 | 深圳局 | |
23 | 2011B427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水性食品模拟物中甲醛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制定 | | | 2012 | 山西检验检疫局 | 福建局 | |
24 | 2011B428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橄榄油中邻苯二甲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GC-MS法 | 制定 | | | 2012 | 宁波检验检疫局 | | |
25 | 2011B429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硼酸盐的测定 | 制定 | | | 2013 | 上海检验检疫局 | | |
26 | 2011B430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烷基酚的测定 | 制定 | | | 2012 | 中国检科院 | | |
27 | 2011B431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多环芳烃的测定 | 制定 | | | 2013 | 深圳检验检疫局 | 山东局 | |
28 | 2011B432 | 化矿金 |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木质材料 软木塞中氧化残余物的测定 碘量滴定法 | 制定 | | 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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