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假日办[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1年国庆节即将到来。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结合2011年“中华文化游”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尽早安排本地区假日旅游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一)坚持安全第一。国庆节假期历来是出境游、自驾游等较为集中的时段。今年以来,境内外影响旅游安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要针对国庆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多的特点,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保障出行安全。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调配运力,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并做好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庆节假日期间的气象变化,确保不良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行。要采取提前预订、增加售票窗口、网上购票等方式,方便广大群众出行购票。要根据通行流量的情况,开放高速公路收费道口,增设临时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三)落实安全责任。旅游、铁道、民航、交通、外交、公安、卫生、安监、质检、气象等部门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四)排查安全隐患。9月20日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旅游接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飞机、火车、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输工具,对攀岩、蹦极、漂流、射击等安全事故易发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群体伤亡的大众娱乐场所、宾馆旅店、餐馆摊点,要重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