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各地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国务院九部委组织的司局级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公开后的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方对铅蓄电池企业整治工作认识不足、进展滞后,未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对部分企业开展整治。大部分停产整治企业防护距离问题突出,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个别地方被停产整治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环境安全形势不容忽视。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一些省份没有对因关闭或停产未开展监测的情况加以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一栏中存在大量空白,导致部分媒体质疑公开信息不完整,达标与否打“哑谜”。天津、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市)此类问题较多;福建省未公开企业生产状态等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数据不准确。个别地方企业生产工艺填报不全,一些建有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生产线的企业仅填报了电池组装有关信息,其中包括河北、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山东省环保厅7月30日自行公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中只涉及了124家企业,经纠正后,才全部公布133家企业名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铅污染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下一步,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铅蓄电池企业公开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认真核对已公开企业名单中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状态、工艺、污染物监测等情况,对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充说明,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属于因停产、关闭未监测等信息,应一并公布。污染物监测情况应包括重点特征污染物(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总铅、总镉等)的具体数据。
(二)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铅蓄电池企业及名单公布情况的监督。对铅蓄电池企业排查、监督检查以及公开名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我部将建立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设置“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专栏,并将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和环保整治基本情况纳入其中,于2011年11月30日前更新一次信息公开情况,并在今后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定期进行更新。我部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设置专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