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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十五)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总结交流各地实行资本预算工作的经验,对地方国资委开展资本预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收益管理局,时间初定为9月份)
  (二十六)开展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问题调研,指导规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决算、执行等。建立地方国有资本预算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地方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培训。(收益管理局,年内完成)
  (二十七)根据地方国资委的需要,从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中推荐合适人选到地方国有企业担任外部董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不定期)
  (二十八)联合地方国资委共同开展《企业家成长规律问题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并就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年内完成)
  三、指导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二十九)建立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合作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规划发展局,常项工作)
  (三十)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工作的指导,鼓励民间资本以市场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各地方和企业建立重大改革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清理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企业改革局,年内完成)
  (三十一)邀请部分地方国资委参加中央企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企业改革局,时间初定为上半年)
  (三十二)指导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企业改革局、政策法规局、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群众工作局,常项工作)
  (三十三)加强与地方国资委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适时将董事培训机制延伸到地方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企业改组局,不定期)
  (三十四)对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进行全面调研,指导地方国资委做好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企业改组局,不定期)
  (三十五)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委规范有序实施存续的政策性破产项目,研究推动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和困难企业退出通道,指导地方国资委做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 (企业改组局,不定期)
  (三十六)指导做好地方国有企业股权回购、军工企业债转股等政策性债务处理后续工作。 (企业改组局,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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