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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一)填写规范:填写内容应当与文化行政部门实际许可的情况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及时纠正或责令持证人限期变更。所有项目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等不褪色书写工具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计算机打印字体为仿宋,不需要填写的打印6个“※”。
  (二)编号规范: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地区简称(省-市-县/区)加阿拉伯数字编号。正本、副本用同一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
  (三)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 月 日”,日期用中文书写。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遗失补证的在日期的下一行写上“变更”或“补证”两字以作注解。
  (四)有效日期:填写从发证之日期顺推2年的日期。

  附件2:
  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

  一、申请人填写的文书格式(样本)
  文书格式样本一:《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文书格式样本二:《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文书格式样本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
  文书格式样本四:《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文书格式样本五:《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文书格式样本六:《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文书格式样本七:《演出活动承诺书》
  二、审批单位填写的文书格式(样本)
  文书格式样本八:《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本、副本
  文书格式样本九:《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本、副本
  文书格式样本十:《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文书格式样本十一:《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

  文书格式样本一:《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正面)

申请人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从业人员

      人

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

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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