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陈健威(广东)
男运动员:6人
董智(北京)成昌杰(江苏)徐晟(江苏)施旭阳(浙江)
李岩(山东)诸伟亮(广东)
女运动员:9人
高芳霞(北京)严会莲(江苏)马欢(浙江)应涨晔(浙江)
宋胭脂(浙江)萧彦红(广东)林月珊(广东)陈敏仪(广东)
李金枝(新疆)
(四)自行车
领队:李小华(广东、兼)
教练员:李鹏(广东)宋年春(山东)
工作人员:魏江涛(广东)
男运动员:6人
刘馨阳(辽宁)李璋煜(浙江)梁贵华(广东)纪小飞(广东)
魏国平(广东)李绍民(山东)
女运动员:6人
周菊芳(上海)宋振玲(山东)曾思妮(广东)丘苑平(广东)
何因(广东)阮建平(广东)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江苏仙林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传真:025-86993663
(三)广东省残联(射箭、自行车)。
联系人:陈健威
电话/传真:020-83278022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请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