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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轮椅击剑、射箭和自行车项目运动员集训的通知

  工作人员:陈健威(广东)

  男运动员:6人

  董智(北京)成昌杰(江苏)徐晟(江苏)施旭阳(浙江)

  李岩(山东)诸伟亮(广东)

  女运动员:9人

  高芳霞(北京)严会莲(江苏)马欢(浙江)应涨晔(浙江)

  宋胭脂(浙江)萧彦红(广东)林月珊(广东)陈敏仪(广东)

  李金枝(新疆)

  (四)自行车

  领队:李小华(广东、兼)

  教练员:李鹏(广东)宋年春(山东)

  工作人员:魏江涛(广东)

  男运动员:6人

  刘馨阳(辽宁)李璋煜(浙江)梁贵华(广东)纪小飞(广东)

  魏国平(广东)李绍民(山东)

  女运动员:6人

  周菊芳(上海)宋振玲(山东)曾思妮(广东)丘苑平(广东)

  何因(广东)阮建平(广东)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江苏仙林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传真:025-86993663

  (三)广东省残联(射箭、自行车)。

  联系人:陈健威

  电话/传真:020-83278022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请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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