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针对内容是指意见所针对的规章内容,可以是具体条款也可以是整体内容;
2、意见内容是指意见的具体内容;
3、意见来源是指意见提出单位或者个人;
4、意见来源类别包括监管部门、行政相对人、专家
5、意见针对标准是指六类评估标准: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
附件三:
民航立法信息调查表
规章名称:
意见来源:□ 监管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其他
指标
| 标准
|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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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合理性
| 立法必要性是否充分,是否可以由企业自我约束或者其他法规解决问题,而不必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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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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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兼顾持续安全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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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是否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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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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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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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适用是否考虑了地域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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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合理性
| 是否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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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性规定是否对行政相对人要求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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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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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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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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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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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
| 执法体制、机制、措施是否明确、具体、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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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规范性文件、标准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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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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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能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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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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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效性
| 执行情况是否达到立法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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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执行是否造成其他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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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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