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366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安邦产发〔2011〕170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9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983%;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1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317%;上海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6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8.900%;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4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8.733%;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647,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3.725%;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有75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317%;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33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817%;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