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日常考核,共同检查落实,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9)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针对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斗争;对治安混乱的地方,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治理,动员和组织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的斗争,尽快扭转治安混乱的局面。
(10)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军警民治安联防工作,完善区域防范机制。要强化以公安干警为骨干,以治安室、治安岗亭为依托,以专职、义务巡逻队为主体的多层次治安联防网络,加强动态管理,严格社会面的控制。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中,要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参与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特别要在落实经常性管理上狠下功夫。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增加投入,重视发挥科学技术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继续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加强护路队伍的管理、教育,全面推行铁路治安承包责任制,对治安混乱的区段进行重点治理。在公路、航道和通讯线路沿线逐步建立防护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破坏交通、军事设施、盗割通讯线路等犯罪活动。
(12)强化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住宅小区要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新建小区必须建设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保险公司开办家庭财产保险业务,要积极支持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各种物业管理公司要把安全防范纳入工作范围,有效防范入室盗窃、偷盗自行车等多发性案件的发生。
(13)强化人口管理,特别是加强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人口流入地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好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的人员的收容、审查和遣送工作。对身份不明、行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向流出地发函调查,对受到依法处理的外来人员的情况要向流出地的公安机关通报。人口流出地的公安机关要掌握重点人口的去向,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流入地公安机关通报,反馈函调材料,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遣返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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