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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乡镇、街道、村(局)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工作力量,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把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组织
  (5)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配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党委副书记。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责任务,把工作的基点放在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不要行使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力(乡镇、街道综治办的职责任务附后)。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政法基层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人员编制除上级机关下拨外可由地方根据基层实施需要调剂解决。要保证政法基层组织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
  (6)大力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治安问题比较多的村(居)委会要加强领导,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整顿,选配好党支部一班人,特别是要选好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要有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要教育、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村(居)委会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村(居)委会要把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法制教育队伍,开辟常年的法制教育阵地。共青团、妇联、民后组织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群防群治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建立治安巡逻、看楼护院组织,并严格管理,加强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业务指导。集中执勤的群防群治队伍可参照民兵体制进行管理。要保障群防群治工作必需的经费,地方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自筹经费的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尽可能减轻群众的负担。对在群防群治工作中负伤、牺牲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和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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