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
“两个决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1991年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推开,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但是就全局而言,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仍然比较薄弱,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基层组织不健全,工作无人抓;有的基层组织工作开展不力,有的部门参与意识不强,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有的地方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不够,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基层组织建设好了,基础工作做扎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
“两个决定”;以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在基层建立起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层层有人领导,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